2012-04-09

香港硬幣的使用規限

很多人,包括香港人都不知道原來香港有一條硬幣條例去規管硬幣的使用。

根據香港法例第454章第2條,面額不少於$1的硬幣(即$1, $2, $5, $10),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$100。面額少於$1的硬幣(即5角,2角,1角,5仙),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$2。

即是說,法例上你不能拿著一大包的零錢去買東西。或者極端到說,你拿出五個五角去買二元五角的東西,你已經犯了法。

現實呢?

除了去政府單位例如郵局會嚴格執行這法例外,一般零售商店在非䌓忙時間反而會很歡迎你使用大量的零錢,因為他們會省得自己去銀行排隊換零錢作日常找贖。你給予大量的零錢反而會幫助了他們的運作。可是,這樣就犯了法。理論上,初犯可以被罰港幣一千,再犯可以坐監,你說怕不怕?


在今日的香港,使用硬幣的人越來越少,因為大家都採用八達通。 可是小販和大部份茶餐廳仍是現今交易,你必須要有現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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